1. 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摘要等。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简要说明;委托书;费减备案。现在一般都是电子提交,专利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就可以从网上向国知局提交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 初步审查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 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在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公布内容包括:著录项目数据,权利要求书(未经实质审查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及其附图。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 实质审查
在完成初步审查与公布程序之后,实质审查程序可以开始进行,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必要时专利局自行启动但目前并无专利局自行启动的先例。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审查的文本包括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文本,补正后的文件以及主动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的对象主要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与摘要。实质审查后会针对缺陷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为审查的基础、存在的缺陷、法律依据及说理、必要的对比文件、后续的应对和法律后果。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 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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