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其特征,外观设计与发明与实用新型有关本质上的区别,法律并不要求外观设计解决任何实际技术问题,只要其能使产品美观,对消费者产品吸引力即可,具体如下:
1.是对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里的“工业产品”,必须是可能通过工业生产方法重复制造的,因此,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建筑物、桥梁的形状,以及无法稳定再现的纯手工艺品、农畜产品等并不能构成外观设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对产品的整体设计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产品中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如帽檐、杯把等,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2.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可以构成外观设计。
3.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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