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指为了解决一般技术问题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虽然也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它与发明存在很大区别,首先,实用新型在技术的创造性上低于发明,只适用于解决一般实用技术问题,因此实用新型又被称“小发明”;其次,实用新型只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和构造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实用新型不涉及新方法,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它具有特征如下:
1.它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的产品
实用新型只可能是产品,而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外形;“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
2.该形状、构造或组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将铅笔设计成棱柱形能够防止滑动;如果产品的形状仅能给人美感,却无法解决任何技术问题,则对该产品的设计只可能属于外观设计,而非实用新型。
Always put the interests of customers first, focus on solving maj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ssues, only to accept the value of the client commission, attention to their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ideals, to become an exper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yers and make unremitting eff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