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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欧共体法院对商标注册中的“恶意”的解释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8-02 23:04:06

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在第7条增加了1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之一是遏制恶意抢注现象。在瑞士莲公司“复活节兔”的立体商标案件中,欧共体法院指出,在此案中应考虑以下因素:(1)注册人申请注册时,是否知道第三人正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2)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是不是为了阻止第三人使用该商标;(3)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第三人使用的标志各自受到的法律保护情况。如果申请人无意在注册后自己使用商标,而仅是为了阻止第三人进入市场,则存在明显的恶意,因为这将使商标的识别功能无从发挥。同样,第三人长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功近似标志,而且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则申请人注册的唯一目的就是利用即将产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长期使用该标志的第三人进行不公平竞争,也属于具有恶意。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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