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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如何理解 商标申请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的“相对性”?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7-29 16:27:28

“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损害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因此 不可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可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可注册。这是其被称为“相对理由”的原因知识产权律师认为,这种相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局在受理注册申请后,除非明显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情形,如注册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已经注册商标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难以主动审查是否存在此类不予注册的情形;

(2)在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并非任何人发现存在此类情形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3)在商标被注册后,也只有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且除了恶意注册他人弛名商标的情形之外,只能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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