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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描述性标志在商品或服务上经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7-29 16:10:42

综观日常生活中许多知名的注册商标,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描述性标志”,如用于厨卫用具的“American Standard”(美国标准)无非是在描述其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而用于牙膏的“两面针”则是这种牙膏中一种起主要作用的中草药,那么,这些本身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为什么获得注册了呢?知识产权律师认为,这些描述性标志在商品或服务上经过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之后,消费者已经逐渐意识到它们是在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出处,而不仅是在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因此,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第11条1款所列的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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