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从商标标志与其指代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来进行标志分类。密切程度越高,显著性越强。以下通用标志、描述性标志、暗示性标志、任意性标志、臆造性标志,密切程序越越来越低,商标显著性越来越高。
1.“通用标志”,包括一类事物的一般称呼或图形,如作为词汇的“钢笔”“计算机”“苹果”,以及它们的图形等。通用标志与它所指代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联系最为密切,完全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显著性最差,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美国法院曾认定“hotel.com”和“lawyer.com”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们分别是“宾馆”和“律师”网站的通用名称。
2.“描述性标志”,它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进行了直接描述,如用于安全型烟花的“安全喷火”、用于纯净水的“纯净”、用于羊毛衫的“温暖”等,描述性标志与其所代表的商标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也过于紧密,在最初使用时也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如羊毛衫厂在自己生产的羊毛衫上印上“温暖”二字,在电动车辆和小型机动车上申请注册“自发电”商标,在葡萄酒、黄酒等酒类产品上标有“手酿”,还有美国眼力健公司曾申请注册“ADVANCED MEDICAL OPTICS”商标,指定用于第10类商品,包括白内障手术过程中用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人工眼球晶体移植物等,但由于“ADVANCED MEDICAL OPTICS”的意思是“先进的医疗光学仪器”,其直接描述了所指代产品的用途(医疗、光学)和 质量(先进的),是典型的描述性标志,不具有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不同厂家制造的光学仪器的作用,该注册申请被驳回。
3.“暗示性标志”,它对产品的特征并不直接加以描述,而是以某种方式加以暗示,消费者只有根据这种暗示发挥想象力,才能将这种标志与它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联系在一起,如“Think Pad”的字面意思是“会思考的小本子”。暗示性标志与所指代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只有较为疏远的间接联系,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4.“任意性标志”,它们虽然属于现有词汇,但与使用它们的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用于电脑和牛仔裤的“苹果”标志,这类标志的显著性介于“暗示性标志”和“臆造性标志”之间,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5.“臆造性标志”,它们是由经营者为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臆造的,不属于现有词汇,如用于胶卷的“Kodak”(柯达)和用于石油的Exxon(美孚)。臆造词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全新的词汇,本身除了指代商品或服务之外没有任何先天含义,因此具有极强的显著性,消费者一看即知它指示着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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