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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先用权人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来源: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9 10:08:57

知识产权律师:

1、先用权人,是指在他人申请产品或方法专利之日以前,就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已经做好制造或使用的必要准备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先用”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使用,只有不公开地“先用”,在后的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69条中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规定才有意义;

2.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先用权人已经完成实施发明所必要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已经制造或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要的主要设备或原材料就属于“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如果在他人申请日之后才开始制造产品、使用方法或做好准备,则不能取得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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