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项发明创造要达到“创造性”的高度才能获得专利权呢?难道具有“新颖性”的东西不是创造出来的么?实际上,仅仅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是无法实现专利法鼓励技术创新的目的;“新颖性”关注的是申请专利的技术与一项现有技术是否相同,因此 ,在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有“新颖性”时,只能以一份对比文件记载的一项现有技术作为对比的基础;“创造性”关注的则是: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即不同于任何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的任何一项现有技术时,该申请专利的技术与相关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将新颖性的要求简单地概括为“新”,则创造性的要求可以被归结为“难”,换言之,只有那些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法以新颖性的要求刺激新技术的产生,而以创造性的要求促进技术的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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