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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继保律师在“冠军全卫”商标侵权案件中代理被告,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作者:黄继保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1 16:35:48

黄继保律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49258号民事裁定书,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索赔500余万元,在经历财产保全和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程序后,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黄继保律师代理被告参与诉讼。


原告“冠军”商标注册在第19类磁砖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弛名商标称号。被告注册的“冠军全卫”商标、“冠軍全卫”商标,使用在第11类陶瓷马桶上,并无突出使用行为。被告以原告注册商标时就存在模仿恶意,且最高法院判例将陶瓷磁砖与陶瓷坐便器构成类似商品为由,诉请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程序。


黄律师认为,被告持有“冠军全卫”商标、“冠軍全卫”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被告上述商标专用权,具有公信力,被告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普通经营者就是有一个朴素的观念,国家合法授予了商标注册证,只要合法、规范使用,就不犯法。即使上述商标正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但尚无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在无效行政诉讼尚无结论时,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进行处理。


黄律师的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遂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经过多少夜不能寐的日子,接到一审裁定书,心理上也平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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