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大亮点-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_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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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大亮点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21-08-23 14:56:30


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此次立法亮点如下:


亮点一: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质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


亮点二:规范处理活动保障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亮点三: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亮点四: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亮点五:规范国家机关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且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亮点六:赋予个人充分权利。本法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事项、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等总结提升为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


亮点七: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出炉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亮点八: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亮点九: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一是明确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要求符合上述情形的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二是明确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认证、订立标准合同、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等;三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保护标准;四是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作出更严格的要求,切实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五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向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个人信息、限制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措施、对外国歧视性措施的反制等作了规定。


亮点十: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并对其统筹协调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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