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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来围观一下“6.18”商标

作者:郑楠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9-06-18 10:51:17

知识产权律师导读:你可曾发誓不再剁手,但又清空了钱包和购物车;你可曾发誓早睡,但又强睁着双眼等着抢0点下单的优惠: 618,一个各大电商使出浑身解数让你痛并快乐着的日子。今年的618嘉年华,比往年早了两天,八方热闹汇聚,如此盛会,商标怎能不来掺和掺和。

618商标大赏

围绕618的商标注册可谓是花样繁多。笔者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系统中简单检索了“618”、“6.18”和“六一八”文字,就检索出了282件商标注册申请。

其中,京东表现尤为积极,含有“六一八”文字的商标申请共92件,有73件为京东申请。

其余“618”、“6.18”,京东也当仁不让,分别申请了95件和9件相关商标。

618商标的显著性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当所有的电商都在把618作为年中打折季代称时,618还具有显著性吗?它还能被注册为商标吗?

就618数字本身而言,商标局对外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商标显著特征部分明确指出“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但如果618文字进行了设计,则标志本身则因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的组合而具备了显著性,如果不考虑电商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当然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说下面的第一件618商标:

问题在于电商相关的服务类别上,如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上,618是否已经不具显著性?或者说,是否已经成为了通用名称?在笔者看来,答案是明确的。

一方面,618本身作为标志的识别性就很弱;另一方面,618目前显然已被广大的商家和消费者作为年中购物狂欢日,难以说其还能够发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虽是独占性的权利,但其独占性不应侵犯公共领域,也即618作为日期不能为任何商家垄断。

618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


当然,虽然笔者认为618在与电商有关的服务上不具备显著性,但并不意味着618商标不能获得注册,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这首先是因为目前商标主管机关目前尚未在商标审查之中认定618在电商相关服务上属于通用名称,即使是简单的“618”仍可以通过初步审定(双11亦然)。

其次,即便商标主管机关认定618已经成为通用名称,也不妨碍具有独特设计性的618(已经成为图形)或者和其他文字组合的618 获得注册,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不及于618文字本身。

并且,在618商标已经获得注册后,无论是否承认,在存续期间,相关商标都享有专用权的保护,专用权人理论上对商标享有独占的权利,排斥他人使用。(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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