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的横空出世,毫无疑问是蛇年春节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DeepSeek的影响力正实实在在地渗透进各行各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不过,生成式AI方兴未艾之际,很多法律纠纷也接踵而至。国际、国内很多的生成式AI企业近两年频频遭遇著作权纠纷,我们就法律判决中,分析其判断思路,来应对以后的法律纠纷。
根据AI生成式运行过程的三个步骤及表现表现形式,分为:音乐、图片、文字等,都可能产生著作权纠纷。这些著作权纠纷中,原告基本上援引传统著作权侵权的基本法律要件提出控告,即,被告未经允许使用原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给原告造成损失。
案例一: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李某某作为AI生成图片的使用者,通过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因此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进一步指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并去除署名水印,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公开道歉。
分析判断标准:独创性:AI生成内容需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和智力投入。例如,创作者通过输入关键词、调整参数等方式对生成结果进行控制和预见,使作品具有独特性;固定性:AI生成内容需以电子图片、文字等形式固定下来;智力成果:AI生成内容虽由机器生成,但本质上是人机协作的结果,反映了人类的智力劳动。
案例二:2024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判断标准:1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性质和营利模式;3权利作品的知名度和被诉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4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侵权后果;5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总之,目前国内AI生成的法律纠纷中只有图形作品,我们看到两种判决结果,对于音乐、文字作品如何判决?还要不断学习,综合分析来应对。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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