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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化学领域组合物:开放式权利要求与封闭式权利要求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6-23 0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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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学领域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言,有“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之分,这两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对于组合物发明的开放式权利要求而言,如果其写明某组合物的特征在于“包含A、B、C三种元素”,则任何包含这三种元素的组合物都在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该组合物被授予专利权后,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包含ABC和D四种元素的组合物将可能构成侵权;对于组合物发明的封闭式权利要求,情况则会不同,这种权利要求将保护范围限定为其列举的成分,如写明某组合物的特征在于“由ABC三种元素组成”,这相当于将任何附加了其他成分的组合物(杂质除外)都排除出了其要求保护的范围,即主动缩小了保护范围。封闭式要求要求总量,如100%组合物的封闭性要求,开放式权利要求没有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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